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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家庭服务类职业(工种)技能统一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5-07-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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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劳鉴〔2015〕29号

 

关于印发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开展家庭服务类职业(工种)技能

统一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属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服务类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家庭服务类职业(工种)技能统一鉴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21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属鉴定机构日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工种)

实行家庭服务类统一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简称“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是: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师、保育员四个职业(工种),等级为初、中、高级。 

二、鉴定时间

统一鉴定的时间安排,原则上在每月的15日进行。

三、鉴定地点

统一鉴定地点原则上在福州市区选择一家具备鉴定资质许可,具有符合与所鉴定的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设施的单位作为统一鉴定考点。

四、申报统一鉴定考点程序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对上报的申请单位组织专家现场核查,符合标准的作为统一鉴定考点,并按程序对社会公布。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向省中心提交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有效期内鉴定许可证复印件、经费来源、固定资产等。

(2)省中心根据《家庭服务类相关职业(工种)统一鉴定考场设置标准》(见附件)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省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五、考务管理

(一)鉴定报名

1、考生可以本人或委托机构携带相关资料,到福建省职业培训中心鉴定站报名点(以下简称“报名点”)进行申报。报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七星井龙山里14号龙山大厦6楼601室;联系电话:0591-87629589;联系人:叶发奋。

2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2)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及各相应复印件;

(3)考生凭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的,还需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4)两寸免冠近照两张,同底电子相片一张(20K,录入考生考试信息时同步上传)。颜色要求为白色背景彩色或黑白照。

3、准考证领取

    在考试前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受委托机构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需现场核对准考证的个人资料,如有误应立即联系工作人员予以更正。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点对申报参加统一鉴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各职业(工种)申报条件的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在考前10个工作日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台”上报考生报考信息数据库,并按要求汇总考生相关资料上报省中心审核。

2、报名点在收集考生个人相关证件复印件时,必须审核证件原件,确认真实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本机构公章。

(三)考场管理

1省中心在考前一周向统一鉴定定点考场提供考场信息(包括本次考试所需考室数、考场安排情况、具体时间等信息),考场应配合做好有关考务人员安排计划,包括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等。统一鉴定考场应在鉴定的前一天按各职业(工种)理论和技能考场规范要求布置完善。

2、统一鉴定实施前,考场要组织人员对场地进行检查维护,根据鉴定职业(工种)备料单提前准备好设备和材料。在明显位置张贴考室分布图以及《违纪处罚规定》和《考生须知》,张贴路标和指引,方便考生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在考室门口粘贴《考生信息表》;按《考场编排表》摆放考室桌椅、粘贴座位签并封闭考室;若技能操作考核涉及多个区域的,应进行规划布置,区分候考区和考试区,并提前公布考核流程。经检查、调试,并完成考场布置的设施设备和工位,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或调换位置。

3、统一鉴定考场须指定一名考场负责人,根据每次考试的情况,适量配备考务管理人员。

4、统一鉴定考场须积极配合和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考务工作并配备较完善的管理制度。相关考务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工作认真积极,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四)人员管理

1、参与组织实施统一鉴定工作的考务人员包括:巡(督)考员、主考、考评人员、监考员、工作人员等。

2、统一鉴定考务人员必须佩带相应证卡。

3、省中心按有关规定向考试现场派遣巡(督)考人员,其职责任务是代表派遣单位检查统一鉴定组织实施情况。巡(督)考员有权处理鉴定现场违纪行为,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有权中止鉴定。

4、主考由考场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协调和组织各项工作,维护考场秩序;选派和培训监考员;检查各考场安排和布置情况;检查监考员、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督试卷保管和接送;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总结和汇报考场情况。

5、考评人员由省中心派遣,并按照职业标准、统一考核方法及考核要求,独立完成检测、评分任务,如实填写考评记录并签名。

6、监考员主要职责:协助考评员做好各项考评工作,内容包括保管、发放、回收、清点、封装指定考室的试卷和考件;指定考室的监考工作,维持考场的正常秩序;认真填写考场记录;汇报并按指示处理考室的各种异常情况;记录监考情况。

30个考生以下考室应配备两名监考员;31至45个考生的考室应配备3名监考员;46至60个考生的考室应配备4名监考员。

7、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协助主考、考评人员完成各项考务工作;提供鉴定后勤保障。

 (五) 试卷管理

1、统一鉴定用卷由省中心按照题库管理规定抽取并印制。

2、统一鉴定用卷一般在考试当天由质量督导人员从省中心领取。

(六)阅卷评分

统一鉴定理论答题卷、技能试卷(主观题)由省中心组织相关职业(工种)考评人员统一阅卷评分,考务人员进行分数汇总、登记和核分。理论答题卡由现场督导人员直接带回省中心统一评阅;纸笔作答方式的传统阅卷应使用红色钢笔,按照题型分组,流水作业方式进行;实操考核的检测评分由现场考评员按工序或考试项目分组进行现场评分并签字。

(七)成绩公布

统一鉴定的成绩,在考试后15个工作日,由省中心发布,试卷及原始记录保存一年。

 

六、证书核发

1、经统一鉴定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2、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受委托机构到报名点领取证书。

七、鉴定收费

统一鉴定工作的收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7〕6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

福州市区考生根据自愿的原则,可到福州市鉴定指导中心报名点报名;也可到省属报名点报名。各设区市统一鉴定考点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附件:家庭服务类相关职业(工种)统一鉴定考场设置标准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5年6月18日

 

 

附件:关于印发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家庭服务类职业(工种)技能统一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