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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续期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2-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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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劳鉴〔2022〕26号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为做好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续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期对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含用人单位、院校以及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备案即将到期,有意愿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评价机构。我省首批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应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延期备案申请。

二、受理部门以及时间

评价机构应在备案有效期前90日内,向原备案鉴定中心提交备案续期申请资料,申请备案续期。备案有效期内新增备案职业(工种)的,备案有效期不予顺延,需要同时申请续期。

三、续期条件

(一)评价机构申请备案续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自身信用度和社会认可度良好。

  2.备案有效期内,组织认定工作6批次(含)以上(批次数以评价计划为准),发放证书数据均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询。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开展认定工作或者开展批次未达到6批次的,需要提供书面说明。

  3.用人单位须按备案承诺,落实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匹配的岗位、薪资、奖金等激励制度,并能够提供对应佐证材料。

  (二)不予备案续期的情形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价机构续期申请不予受理。

1.备案期内,有收到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质量督导整改要求,且一直未按照要求在有效期内完成整改的。

2.用人单位未能提供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匹配的岗位、薪资、奖金等激励制度的佐证材料的。

  3.属于《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人社职司〔2021〕57号)里第十四条涉及终结备案的情况。

  四、办理流程

  (一)续期申请。评价机构按照备案关系,向各级鉴定中心申请续期,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续期申请表》(附件1)。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总结。

  (二)续期评估。各级鉴定中心结合评价机构提交的续期申请表和工作总结,对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各级鉴定中心在收到申请续期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续期评估反馈。

  (三)完成备案续期手续。经评估合格的用人单位,由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新的备案函。

五、其他要求

(一)备案有效期前90日内,原则上暂停评价职业(工种)新增、变更申请受理。

(二)备案有效期后,评价机构数据上报功能自动终止。备案续期将设置60天存续期,存续期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续期。

(三)备案期内,评价机构自愿终止评价工作的,应按隶属关系函告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由省中心报备人社部公示终止备案。

  (四)不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评价机构,需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关规定,做好评价资料存档、证书核发、证书数据上传与维护等后续工作。

  六、联系方式

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省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591)87629279

联系人:林姜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续期申请表

        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总结(编写要求)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1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续期申请表

一、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备案地址

机构备案号

备案到期时间

 评价业务负责人

手机号码

 评价业务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备案所属地

二、备案有效期内开展的评价计划(选填6个计划)

序号

评价计划号

职业名称

工种

名称

级别

认定人数

合格

人数

是否

上网

评价

年份

1

2

3

4

5

6

三、诚信承诺

 

本单位自愿申请续期评价机构备案资质,且确定未发生文件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责任。

 

                                授权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附件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总结(编写要求)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总结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基本情况

需包含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备案号、备案有效期、在备案有效期内开展评价的总体情况四个部分。备案有效期内,如有新增职业工种、更改评价方式或者变更申报条件等情况,需写明。

二、存在问题

主要描述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困难)。如存在不可抗力无法开展本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需说明。备案有效期内,如收到整改通知并进行了整改等情况,需写明。

三、下阶段工作

    计划下一个备案期,将从哪些方面拓展认定业务,完善认定制度规范,改进认定工作流程,写明下阶段认定组织工作推进计划。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续期工作的通知-正式稿.pdf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续期工作的通知-正式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