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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队参加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应用技术技能大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0-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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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决策部署,为加快培养和选拔我省智能制造技术领域高素质技能人才,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举办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应用技术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08号),经研究决定,我省拟组队参加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应用技术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项目

钳工(切削加工智能制造单元安装与调试)和电工(切削加工智能制造单元生产与管控)两个赛项。各赛项分职工组、教师组、学生组3个竞赛组别,均为三人团体赛。

二、参赛对象、人数及报名事项

(一)参赛对象

1.参赛对象为从事数控机床编程与操作、数控机床装调与维修、自动化生产线安装与调试、工业机器人操作与维护以及切削加工领域智能制造单元技术应用等相关职业(岗位)的从业人员,以及具有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自动控制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技术应用、工业大数据应用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等相关专业工作、学习和实训经历的各类院校教师和全日制在籍学生。

2.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职工和教师不能报名参赛。已获得上届全国大赛前5名的学生不能报名参加学生组的比赛。

(二)参赛人数

根据人社部函〔2018〕108号规定,福建代表队各项目各组别拟选派2支参赛队参加全国大赛(职工组、教师组、学生组各2支,每支3名选手)。

(三)报名事项

1.各地人社局负责本地区参赛报名工作,省技工教育中心负责省直属技工院校的参赛报名工作,选拔推荐历年来在国赛、省赛、市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参赛。

2.每支参赛队3名选手须来自同一单位,同一单位每个赛项各组别限报1支队,每支参赛队须指定1名教练。报名后符合参赛条件的,不得随意更换选手,如决赛前参赛选手因故无法参赛,须由所在地人社部门、省技工教育中心在开赛前12个工作日出具书面说明,经全国组委会同意后予以更换。

3.各地人社局、省技工教育中心请于10月15日前,将参赛选手报名材料电子及纸质文档报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材料如下:

(1)参赛选手报名表(纸质及电子版)

(2)参赛选手二寸蓝色背景照片(照片请以地区+姓名+单位方式命名,照片大小不低于2M)

(3)职工组报名选手还需提供企业工作证或工作证明复印件一份;教师组报名选手需提供院校工作证或证明复印件一份。此外,职工组和教师组报名选手还需提供所在单位缴纳的最近3个月有效社保明细,社保缴纳单位名称与报名单位一致。

三、参赛经费

参加本次全国大赛的选手参赛费用由所在地人社局或所在单位负责。

四、竞赛设备技术标准、竞赛规程、实操样题及理论题库公布

全国大赛组委会统一制定设备技术标准、竞赛规程、实操样题和理论题库,可登录中国机械工业教育网(wwwNaNedc.com)下载。

五、其他事项

    (一)全国大赛时间为11月12-18日。

(二)拟代表福建参加本次全国大赛的人选,将依据报名情况,按照国、省、市赛择优选拔符合条件的选手参赛。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彭晓欢,联系电话:059187611120,传真:059187527901,电子邮箱:13512920@qq.com,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七星井龙山巷14号龙山大厦6楼。

 

附件:1.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应用

技术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2.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应

用技术技能大赛决赛参赛工装型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929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