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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8年全省评茶员茶艺师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9-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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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目标,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为全省茶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56号),决定举办2018年全省评茶员茶艺师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届竞赛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总工会、福建农林大学主办,由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科技职业学院承办,福建省茶叶学会协办。成立本次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工作,下设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和筹备工作,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竞赛职业、竞赛标准和参赛对象

(一)竞赛职业:评茶员、茶艺师

(二)竞赛标准

竞赛标准以评茶员、茶艺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标准进行。竞赛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采用笔试办法,试题从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中抽取;操作技能采取现场操作的办法进行,操作技能试题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由竞赛组委会成立技术专家组统一命制。选手竞赛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个人总成绩=理论知识成绩×20%+操作技能成绩×80%。竞赛技术文件由竞赛组委会技术专家组制定,将在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fjosta.org.cn上公布。

(三)参赛对象

1.本次竞赛项目均为单人赛,分设职工组、教师组和学生组。

2.职工教师参赛对象:凡从事本职业的省内企业从业人员、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的教师,并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或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

3.学生组对象:省内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

4.符合条件的在闽台湾居民均可参加相应组别的竞赛。

竞赛其他事项,按《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执行。

三、竞赛安排

本次竞赛分各地选拔、全省决赛两个阶段。

(一)时间地点

各设区市及福建农林大学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拔,选派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决赛。2018年10月,拟组织全省决赛,具体竞赛日程安排将另行通知。

1.决赛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10月8日。

2.决赛地点:漳州科技职业学院,地址:漳州市漳浦县盘陀镇天鹅山1号。

3.食宿由竞赛承办单位漳州科技职业学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组队要求

1.本次竞赛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农林大学、在闽台湾居民组队参赛(含职工组、教师组和学生组)。省级企业、院校、技工院校参赛选手报名按所在地进行。各设区市人社局负责本地区参赛选手的统一报名组队和联络工作;福建农林大学负责本校参赛选手的统一报名组队和联络工作;承办单位负责在闽台湾居民参赛选手的统一报名组队和联络工作。各参赛队参赛人数:福建农林大学参赛队参赛人数教师组限报3名、学生组限报3名,其他参赛队各竞赛职业职工教师组限报6名(企业职工3名,教师3名),学生组限报3名。

2.各设区市人社局、福建农林大学安排1名本单位负责竞赛工作的人员,担任本参赛队的领队,负责组织本参赛队选手、裁判员按照相关要求参赛,维护竞赛纪律和秩序,代表本参赛队按照程序反映竞赛期间的相关问题。

3.各参赛队应于报名截止前代表队花名册(见附件2)、选手报名表(见附件3)并将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报组委会办公室。

4.竞赛选手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现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裁判人员

(一)各竞赛项目各设区市可推荐2名候选裁判员(附件4),同上述参赛选手报名材料一并上报。裁判员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2.从事职业工作15年以上,并在该职业技术、技能方面获得较高声誉;

3.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原则上年龄应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裁判工作;

5.能够自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6.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练掌握竞赛规则,现场运用准确、得当。

(二)裁判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如与参赛对象有直系亲属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或提出被告知回避。

五、竞赛奖励

(一)本次各竞赛职业按照个人竞赛总成绩排名,个人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的设置总数不超过各职业参赛人数的20%,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二)对分别获得本次竞赛职业职工、教师组第1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并颁发证书。

(三)职业资格认定

1.对分别获得本次竞赛职业职工组、教师组第1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认定本职业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获得第2-10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认定为本职业的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为本职业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选手在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竞赛中只能晋升一次, 以上获奖晋级职业资格选手的理论和操作技能成绩均需达60分以上。

2.参加本次各竞赛职业各组别的选手,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由省人社厅认定本职业的高级工职业资格。

(四)对本次各竞赛职业职工组、教师组的个人总成绩前5名选手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金牌工人”,前5名中的女选手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团体赛第1名可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工人)五一先锋号”。

(五)对参加竞赛的所有选手,由竞赛组委会颁发参赛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人社部门、总工会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广泛发动组织各类院校、企业参加竞赛,制定本地区的选拔方案,做好参赛的相关准备工作,引导激发广大茶行业从业人员钻研业务,提升技能技艺水平,促进各地茶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二)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省级一类赛规定的标准给予承办单位经费补助。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筹措落实竞赛经费,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参加竞赛选手的参赛费用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负责。

(三)竞赛承办单位要做好赛事具体实施及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勤俭办赛,务求实效,确保本次竞赛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王永联系方式:0591-87611120,邮箱:3521352083@qq.com。

漳州科技职业学院,联系人:陈智慧联系方式:0596-3921209、15960659880,邮箱:342817203@qq.com地址:漳州市漳浦县盘陀镇天鹅山1号。

 

附件:1.2018年全省评茶员、茶艺师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18年全省评茶员、茶艺师职业技能竞赛代表队花名册

3.2018年全省评茶员、茶艺师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

4.2018年全省评茶员、茶艺师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推荐表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