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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行业组织有序承接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31号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4-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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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行业组织

有序承接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具体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部门: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印发了《行业组织有序承接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6〕3号),明确了行业组织承接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的有关政策。为推动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改革有关工作,结合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进展和实践特点,经研究决定,行业组织承接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参照《行业组织有序承接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并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是指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工作业绩评定、学习过程考核等多种方式,对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进行评价鉴定的相关工作,是技能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安全责任大,涉及广大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推动行业组织承接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是职业资格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稳慎推进,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承接,成熟一个,推开一个。

  二、有关行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工作能力,切实加强评价鉴定质量管理。要注重加强开展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所需的实训场地、设施设备、检测仪器等方面的建设,切实搞好操作技能考核,提高评价鉴定质量。

  三、要推动职能转变,加强对行业组织承接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搞好工作衔接,平稳推进工作。要高度重视“鉴”培分离工作,切断利益输送链条。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管信息工作平台建设,为行业组织承接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提供支持与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