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流程表
来源: 更新时间:2019-12-26 阅读次数:
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 | |
政策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范围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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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持有汽车维修工、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防水工、砌筑工、铣工、混凝土工、钢筋工、锅炉操作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车工、手工木工、眼镜定配工、育婴员、中式面点师、模具工20个职业对应技术士证书的台湾居民可向省、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直接采认职业技能资格。 《福建省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试点目录》详见闽人社文〔2019〕238号文件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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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台湾居民职业技能资格采认申报表》;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3.上述台湾地区相关职业技术士证书原件、复印件,并附“台湾地区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技能检定中心技能检定系统”技术士人才库查询情况原件; 4.两寸免冠白底彩色近照一张,同底电子相片一张,不得使用翻拍相片。 |
办理流程 |
申请报名→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证书制作与发放 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接受报名。 2、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3、考生到报名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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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处室 |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联系人及电话 |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0591- 87629279、875279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