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居民申請職業技能鑒定服務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8-23 阅读次数:
項目 | 內容 |
事項名稱 | 臺灣地區居民申請職業技能鑒定 |
事項類別 | 公共服務 |
法定依據 | 1、《關於同意福建省開展海峽兩岸職業培訓交流推進職業培訓市場化試點工作的復函》(勞社廳函〔2005〕156號) 2、《關於福建省對臺灣居民開展職業技能鑒定試點工作有關問題意見的函》(勞社廳函〔2007〕398號)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臺灣居民在我省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收費享受大陸居民同等待遇。具體收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閩價費[2017]279號檔規定執行。 |
申報條件 | 根據《國家職業目錄清單》,由人社部門技能鑒定機構組織實施的23項45個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職業全部面向臺灣考生。 臺灣居民申請職業技能鑒定應具備相應職業《國家職業標準》中規定的申報條件。 |
申報材料 | 1、《福建省職業資格鑒定申報表》; 2、臺灣地區身份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學歷證原件及各相應影本。 3、持有臺灣地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核發的各等級技術士證書報考的,除需提供證書的原件、影本外,還需提供“臺灣地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檢定系統”技術士人才庫查詢證明原件。 4、兩寸免冠白底彩色近照兩張,同底電子相片一張,不得使用翻拍相片。 |
辦理流程 | 鑒定報名→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鑒定批准與實施→證書製作與發放 1、省屬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接受考生報名。 2、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鑒定批准,鑒定實施。 3、考生到報名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領取證書。 |
承諾期限 | 證書核發單位元在相關辦證資料審批通過後,15個工作日內核發職業資格證書。 |
辦理機關 |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責任部門 | 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井大路七星井龍山裡14號 |
辦公時間 | 法定工作日 |
聯繫電話 | 業務諮詢:0591-87629279、87527925 |
監督電話 | 職業能力建設處:0591-87534777; 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0591-87555037。 |
受理形式 | 具備相關職業鑒定資質的省屬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受理報名 |
備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