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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4-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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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劳鉴〔2018〕3号

 

关于做好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加快推进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推动我省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化鉴定”原则,现就做好我省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的要求实施,职业如下:

焊工、电工、电梯安装维修工、锅炉操作工、机床装调维修工、铸造工、锻造工、车工、铣工、金属热处理工、钳工、磨工、制冷工、手工木工、评茶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汽车维修工、美容师、美发师、保安员、智能楼宇管理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技师鉴定:

1.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1996年以前地(市)级以上工考委和省行业工考委核发的本职业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本专业助理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的。

2.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

3. 取得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职业者(免试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鉴定:

1.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的。

2.获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证书,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的。

3.取得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且从事本职业者(免试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以上申报条件不含部分职业国家标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鉴定内容及方式

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审三个项目。

(一)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二)操作技能采取闭卷、现场操作、口试等方式,实行百分制。

(三)综合评审采取综合评审组评定方式,实行百分制。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及技术能力总结答辩(高级技师)成绩合格的参加综合评审。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鉴定计划

具备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制定本站拟组织开展的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鉴定计划按照隶属关系,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审核汇总本地区拟开展的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计划(详见附件1),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鉴定站隶属省鉴定中心的,由省鉴定中心审核汇总。省鉴定中心将鉴定计划统一公布在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鉴定站制定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1.XX鉴定站20XX年第XX批次鉴定。

2.鉴定职业、等级。

3.报名地点、拟定鉴定日期、地点及有关联系方式等。

各市鉴定中心及省属鉴定站应在拟定鉴定日期前一个月将鉴定计划上报省鉴定中心。

(二)鉴定报名及审核

鉴定站负责受理考生鉴定申报,初审考生报名资格。按隶属关系,鉴定站所属的鉴定中心负责对考生的资格审查,签署审核意见,将审核通过的考生的相关材料上报省鉴定中心。考生申报材料如下:

    1.《福建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附网络查询凭证)。

    4.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本职业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本专业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2寸免冠近照1张及电子照片(①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人像在照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着制服或白色上衣;②像素大小90×110×24b,后缀名为jpg文件,小于20K,并填充满在线考务平台相片框。③严禁使用扫描图片、翻拍照片)。

6.从业工作年限证明及近三年工作业绩,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业绩中有获奖及贡献方面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独立完成字数不少于2000字的近三年个人专业技术能力总结(一式三份)。个人专业技术能力总结含以下几个方面:(1)本人的职业经历,包括职业入门与职业变迁;(2)近三年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中典型实例的技术分析,体现本人技术水平、工作能力;(3)根据所申报职业资格等级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具备的职业能力,进行具体分析本人的职业能力水平。

鉴定站应一次性告知申报鉴定所需提交的材料,并指导考生填报有关情况。考生的有关个人证件原件由鉴定站进行现场审核,当场告知审核结果,审验确认后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鉴定站公章,当场退还原件。

(三)考务系统申报鉴定

1.鉴定站登录在线考务系统制定鉴定计划,将审核通过的考生的有关信息录入在线考务系统,按鉴定站隶属关系提交所属鉴定中心审核后,提交省鉴定中心。

2.省鉴定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考试备料通知单发至市鉴定中心或省属鉴定站。

(四)考场安排

鉴定站根据省鉴定中心提供的考试备料通知单及有关规定,进行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及答辩考室的编排准备工作,并制定鉴定安排表(详见附件2),各项考场应在考试前1天完成场地布置工作。市鉴定中心要指导所属鉴定站做好考场编排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挂考点标识,如:“福建省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鉴定×××考点”,并在警戒线外醒目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规则》、《考生须知》(详见附件3、4)、《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罚规定》(详见附件5)等。

2.理论考室具体布置要求:标准考室,环境安静、整洁、通风、明亮,便于管理,外人不可随意进出。考室入口处应标明考试科目、考场号、准考证起止号码。每个座位要求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间距80CM以上;考试用的桌椅和照明设施等完好。有抽屉的活动课桌须反向摆放;凡与考试有关的印记、文字资料、废纸、杂物等必须清除干净;理论考场应按照准考证的序号顺序编排考生位置,并粘贴座位号,不得任意更改。

3.操作技能考场具体布置要求:应在明显位置粘贴各项目考室分布图及路标指示,在候考室粘贴操作技能时间安排表操作技能考核场地应安全、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工卡量具、原材料齐全,具备足够的设备检修工具,符合备料通知单的要求。操作技能考试工位由考生抽签确定。

4.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及答辩考室应设置专门的“非考试物品存放处”,集中存放考生携带的包、书籍、资料等物品。考场(含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于考前清场至考后三十分钟,实行封闭式管理,设警戒线,由专人值守,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域。

5.鉴定站须在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及答辩考室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五)鉴定站考务人员配备要求及有关工作职责

鉴定站考务人员是指在鉴定过程中,参与组织实施鉴定工作的人员。包括主考、监考员(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务工作人员等。参加鉴定的各考务人员必须佩戴相应证卡。

1.主考

每期鉴定设主考1人,由鉴定站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本期鉴定考务工作,协调和组织各项鉴定工作,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规范、顺利地进行;选派监考员、考务工作人员;负责对监考员、考务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培训工作;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负责督促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急救等工作,确保落实到位;负责考场各项条件符合鉴定有关规定。

2.监考员

(1)理论知识监考员:每一间标准考室安排2名监考员,男女各1名。

(2)操作技能监考员:每一项操作技能考核项目一般安排1名具有本职业专业基础知识的监考员。

主要职责:负责监考考务具体事项操作,重点做好试卷领取、分发、回收封装及考场内巡视等工作(详见附件6、7)。

3.考务工作人员

每一个考场一般安排2名考务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协助处理考务及考场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

考务人员的安排应遵循考培分离原则,参与本次鉴定培训的老师不得担任主考、监考员、考务工作人员。各考务人员应坚守岗位,各司其责,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使用手机、谈笑或做与本职无关的事。

(六)考评人员派遣及有关工作职责

由省鉴定中心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派遣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级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1人,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考评人员须佩戴有效证卡上岗。

主要职责:考评人员负责在规定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等工作(详见附件9)。

(七)质量督导人员派遣及有关工作职责

质量督导人员由省鉴定中心派遣。隶属市鉴定中心的鉴定站组织的鉴定,市鉴定中心相应派遣一名本市质量督导人员,与省鉴定中心派遣的质量督导人员共同完成督考工作。质量督导人员须佩戴有效证卡上岗。

主要职责:质量督导人员负责对鉴定站组织实施鉴定情况、考评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其他涉及鉴定质量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详见附件10、11)

(八)考试成绩公布

鉴定站在规定时间内完整上报综合评审材料的,省鉴定中心在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各项考试成绩公布至在线考务系统。

鉴定站要及时将考试成绩(可通过网络查询、短信通知或在指定时间及地点领取成绩通知单等方式)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义,应在成绩公布10日内,由鉴定站向省鉴定中心提出成绩复查申请(考生本人、鉴定站及所属鉴定中心均须签署意见)。复查核分内容只核对漏登、漏判、错登、错统分数的情况,不涉及评分标准。

五、鉴定收费

鉴定收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7〕279号)规定执行,各级鉴定中心、鉴定站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标准公示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鉴定日期一般安排在每个月第1、3周的周末,遇节假日或全国统考日,延后一周进行,鉴定时间超过两天的,可顺延安排。

(二)鉴定站应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操作技能成绩审核汇总后提交在线考务系统,并同时上报考生的操作技能试卷(含操作技能考核过程中考生所做的笔答材料:绘图、记录、分析、计算等)、高级技师技术能力总结答辩评审表及成绩汇总表至省鉴定中心。对技术能力总结抄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等,一经查出,取消综合评审资格。各级鉴定中心要做好所属鉴定站上报送审材料的复核工作。

(三)鉴定站做好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试及技术能力总结答辩(高级技师)全程监控电子信息的保存工作(保存期半年)。

(四)各级鉴定中心、鉴定站要做好考生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鉴定站必须遵守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办法。对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违反《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或不按本文有关规定执行的鉴定站,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发出限期3至6个月的整顿通知书,整顿期内不得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若整顿期满后仍不合格的、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报请人社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六)各级鉴定中心、鉴定站要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鉴定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鉴定各环节的时效性,确保鉴定工作规范、准确、公平、公正。

(七)本通知有关内容将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改革和职业技能鉴定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联系人:张瑛  许文麟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527901

Email94581225@163.com

附件:1.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计划表

2.鉴定安排表

3.考生须知(理论)

4.考生须知(操作技能)

5. 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6.监考员职责(理论)

7.监考员职责(操作技能)

8监考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9.考评人员职责

10.质量督导人员职责

11日常职业技能鉴定现场质量督导情况表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年3月22日


附件1-11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