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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来源:   更新时间:2015-10-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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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推动福建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员,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劳动者整体素质的重要手段。

(一)主要成就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2010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39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84万人,比2005年底增加44.53万人,增长113%,技师、高级技师12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21.5%,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结构比例逐步趋向合理。

1.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建立。一是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机制创新。建立高级技师培训政府补贴制度、培训经费直补企业制度、重点企业紧缺技术工种免费培训制度,有力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二是加强能力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所规划的三个载体建设项目全面启动。至2011年底,全省依托技工院校和龙头企业,建设62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21个产业技工培养基地,建立6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立10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成五所技师学院,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在校生数达到近两万人,有效地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2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健全。一是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省建立了553个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组织开展鉴定人数近50万人。二是启动企业高技能人才企业认定工作,打破资历、年龄、身份和比例的限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岗位需求相结合、专家考评与业内认可相结合的原则,在全省大中型企业全面推开高技能人才企业认定工作。三是在各类职业院校推行“双证书”制度。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社会化鉴定、企业评价、院资格认证等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形成,许多企业建立了级酬挂钩的分配制度。

3.建立了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近年来,开展了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等评选表彰活动,各地也组织多种形式的评选表彰活动。全省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有4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18人,获省技术能手称号636人,获省首席高级技师和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134人。建立高级技师退休后与高级职称人员同样享受增加退休金待遇的政策。

4.高技能人才竞赛选拔机制逐步健全。建立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制度,各行业、部门、学校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蓬勃开展,技能竞赛已成为加快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渠道。

5.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显著加强。以“技能大师”“首席技师”为代表的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开始建立。2011年省级首批建立10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正式挂牌,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工艺创新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发挥。

6.闽台职业培训交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工作进一步深化。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运作、两岸交流”原则,依托“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平台,以项目为抓手,积极打造闽台职业培训交流合作的学术交流、证照考试、技能竞赛、校际合作、项目带动的“五个平台”,引进台湾职业教育资源,加快培养我省高技能人才。

7.对高技能人才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树立了一批高技能人才典型,全社会对高技能人才重要作用的认识逐步加深,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重视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8.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有序推进。近年来,全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有35万人次通过了各行业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其中4250人取得技师任职资格,103人取得高级技师任职资格。建立起一支能够较适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需求的技能人才队伍。同时,在探索中逐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的考核评价手段、管理办法和奖惩激励机制,建立终身培训、继续教育等制度,有力提升了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素质

(二)基本经验

总结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实践,主要有四条基本经验:一是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二是立足省情,锐意创新,高端引领,整体推进技能人才梯次发展;三是抓住关键环节,在培养、使用、评价、竞赛、激励等重要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四是切实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加大政府投入,形成各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协同配合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格局。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高技能人才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依然突出目前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在总量、结构上,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高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紧密度不够,与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还存在差距。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这一问题更加突出。二是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不足。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滞后,高技能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 三是高技能人才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进一步完善。对高技能人才的认识仍有偏差,“重学历,轻技能”的观念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

(四)面临机遇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明确福建省作为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的战略定位,提出要“抓紧培养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所需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有良好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

一是国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高技能人才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以及《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纲领性文件的实施,为高技能人才工作明确了方向,确定了目标。

二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随着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产业升级,急需一大批高技能人才支撑。同时,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匹配的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提供强力保障。

     三是行业部门协同机制初步形成、相关政策逐步完善。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和各有关行业部门密切配合,沟通协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行业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服务发展、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导、整体推动”的基本方针,充分发挥政府指导调控作用和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高劳动力素质为根本,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发展为宗旨,紧紧抓住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奖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环节,加快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主要目标

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养技师、高级技师为重点,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使高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结构更加合理,素质明显提升。

1.高技能人才数量稳步增长,结构更加合理,素质明显提升。

到2015年,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530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达到148万人(技师、高级技师15万人,高级工133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8%左右。

到2020年,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700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达到203万人(技师、高级技师20万人,高级工183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到29%左右。

2.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得到健全和完善。

(1)统筹社会优质资源,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到2020年底前,依托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建成10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2)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主管部门和行业齐抓共管、校企合作的培养制度。

(3)建设职业类型多样、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公共实训基地,到2020年底前建成50个具有公共实训功能的产业技工培养基地。

(4)建立和完善适应高技能人才特点的多元化高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5)完善表彰激励机制,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发挥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其他有绝技绝活的技能大师作用,到2020年底前,全省建成50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重点举措

为了实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从现在起到2020年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1.健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企业围绕提高企业竞争力和职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需求,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学徒培训、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全员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快培养一大批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推动企业依法加大技能培训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职工带薪学习制度,落实培训资金直补企业等政策。鼓励企业建立“级酬挂钩”的分配制度,构筑企业职工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支持企业举办技工院校和职工培训机构,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立紧密的企校合作关系,通过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广泛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加快技能人才培养。鼓励企业职工参加中职和技工院校非全日制教育。

2.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生产、服务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托企业、行业每年建设50个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新建2-3个产业技工培养基地,发挥基地公共实训功能作用。依托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在现有62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基础上,每年新建3-5个新的示范基地。福州、厦门等中心城市,要提升改造一批以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其它设区市要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经济较发达的县(市),要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

3.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动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的改革。技工院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核心,以技能为根本的改革方向,确立以培养生产一线技能人才为主的办学定位,在职业学校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坚持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突出技能操作训练,推行一体化教学,强化职业道德等职业素质培养。全面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学制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双重功能。鼓励技工院校积极承担企业紧缺技术工种免费培训等短期培训任务。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促进理论、实操能力平衡发展。加大技工教育投入,提升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到2015年,各设区市都要重点建设一所以上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

4.推进制度和政策创新。按照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的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能力核心、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引导更多劳动者走素质就业、技能成才道路。着力制度创新,完善各项培训政策,加大职业培训投入,提升技能培训能力,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对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对企业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5.完善闽台交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紧紧围绕两个先行区建设的要求,以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升级、打造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为目标,更好地吸引台湾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努力扩大交流空间,拓展合作领域。进一步总结经验,持之以恒,提升合作水平,坚持项目带动,开展多种形式职业教育培训交流合作,扩大闽台职业培训交流合作成果。

(二)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业绩和贡献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1.完善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逐步完善企业、事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坚持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事业岗位规范相结合、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联系、企业评价与社会、行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社会化考评、企业认定、考核鉴定、考评结合、业绩评审等多种方法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在高等、中等职业院校进一步推行“双证书”制度,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院校教学实际,开发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标准,规范技能鉴定活动,使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建立职业资格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升级考核制度管理、鉴定所(站)设立审批和管理、鉴定考务管理、证书核发管理制度,在职业技能鉴定系统全面推行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建设,完善鉴定管理方式和手段,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和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加强职业技能鉴定队伍建设,推动鉴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3.进一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结合行业、企业需求和院校实际,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劳动者技能水平,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三)完善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考核体系

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是我省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缺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中长期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和我省“十二五”技能、高技能人才发展纲要精神,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的考核标准、培养、使用的激励机制,建立以职业道德和能力为导向,针对不同行业岗位需要,不同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方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继续探索尝试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推动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平稳有序地健康发展。

     (四)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和流动机制

1.健全优秀高技能人才激励表彰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继续做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评选表彰活动。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发挥政府奖励的导向作用,对培养高技能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定期评选表彰“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活动。持续开展评选表彰“福建省技术能手”活动,并形成制度。鼓励各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协会),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和企业生产实际,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激励活动。

     2.促进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为基础,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引导高技能人才规范有序流动。在建立统一规范、更加开放的人才资源市场基础上,发展专业性、行业性高技能人才市场,大力发展人才服务业,完善市场服务功能,畅通高技能人才流动渠道。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的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应服务。大力发展行业技师协会和区域性技师协会,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加强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探索实施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完善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并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

       (五)以项目带动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

1.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适应我省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需要,以技师、高级技师为重点,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平均每年新培养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高级技师8000人。

2.实施青年技能就业培训工程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各类技能培训,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技能提升培训,使有创业愿望的创业者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六)夯实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

1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和企业生产需求,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职业标准开发、提升和鉴定题库的开发等基础工作,不断拓展职业培训的领域。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体系、培训计划大纲以及培训教材的开发,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力度,加快培养一批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教师队伍。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制度。

2.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建设经费投入,确保高技能人才发展重大项目实施,并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完善发展职业教育的保障机制,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鼓励支持更多青年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在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等专项经费中,对就业率高、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大对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投入,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给予支持。各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奖励工作。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60%以上用于技能人才培养。

四、规划实施

为确保我省高技能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的有效落实,应当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福建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是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实施本专项规划是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内容。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委组织部牵头抓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共同组织协调与实施,其他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县(区)、各行业根据专项规划要求形成专门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度。各市、县(区)、各行业以本规划为基础,制定加快本地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纳入市、县(区)、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做好规划的实施推进工作,重点解决高技能人才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单位绩效评估、相关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在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有利环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和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人才工作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大力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提升技能素质的良好环境。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