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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7-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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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人社文[2010]104号

关于推荐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在闽中央属有关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人社部[2010]51号)的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和个人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1、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第一线从事技能操作的技术工人及从事个体劳动的劳动者。
2、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二、评选条件及方法
  1、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我省可推荐1—2名候选人):由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推荐。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中推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推荐:(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奖项,并坚持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2)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或实现重要发明创造的高技能人才;(3)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2、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我省5名指标,按2:1上报,可上报10人):由设区市、省国资委、在闽中央属有关企业推荐。对象为已取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劳动者。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和个人(我省可各推荐1—2个单位和1名个人):由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推荐,原则上从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中推荐产生,主要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等。
4、市属和市属以下推荐人选由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选拔推荐,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有关部门、在闽中央属企业推荐候选单位和个人直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省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确定名单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三、材料报送要求
1、为规范评选表彰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制定了《申报材料要求》(详见人技表彰函[2010]3号,附后)。各单位、各部门申报时应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候选人、候选单位评审条件等资料请查询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http://www.lm.gov.cn)表彰栏目。
2、推荐材料请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送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竞赛科,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七星井龙山里14号,邮政编码:350001,联系人:陈云珠,联系电话:0591-87611120,传真:0591-87613610,电子邮箱:jf605@126.com。逾期申报无效(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3、请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和评选活动,把我省优秀的高技能人才评选出来。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第十届全国技术能手名额分配表
2.关于下发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0]3号)。
3.关于印发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个人申报条件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0]2号)
4.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二о一о年四月七日附件

附件:12915279188500000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