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高级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7-10 阅读次数:
闽劳社文〔2008〕159号
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高级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2006]15号和闽委办[2006]94号文件精神,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高端带动”技能人才的梯次成长,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高级技师培养任务,现就做好2008年高级技师培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2008年,全省新培养200名以上高级技师。重点在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基础产业培养造就出技能人才领军队伍,带动技能人才的梯次成长。
二、措施和要求
(一)摸清情况
各有关单位要抓紧调查摸底,了解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技师队伍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和结构情况。特别是当地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基础产业和重点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情况,并建立高技能人才数据库,详细掌握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情况。
(二)确定培养对象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承担高级技师培养任务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下达的2008年高级技师培养任务数(详见附件1),按照公开、公平、业内认可的原则,认真选拔并确定高级技师培养对象,落实到具体人头。
1、高级技师培养对象条件
根据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对象应当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技能高超,业绩突出,在我省同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人才。高级技师培养对象还要同时符合以下一项条件:
①获得省技术能手、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的人员;
②在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20名;全国二类技能竞赛和省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5名;省二类技能竞赛和市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④获得省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
⑤在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循环经济方面的技术或工艺有重大创新、重要突破,技术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人员;
⑥在全国、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具有绝技绝活,技术成果得到业内认可的人员。
2、选拔程序
①各用人单位根据高级技师培养对象、条件和分配名额,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研究确定上报高级技师培养对象,并进行公示。
②自由职业劳动者向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申报,也可向所属县(市、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经综合评审公示后确定人选。
③经确认的培养对象,由确认单位填写《福建省高级技师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2),逐级审核,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培养对象,建立福建省高级技师培养人选信息库。
各地各部门确定培养对象后,要认真填写好《福建省高级技师培养对象推荐表》和《福建省高级技师培养对象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省厅并抄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三)制定培养(培训)计划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培养任务数,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年度高级技师培养工作计划。提出培养目标,落实培养任务,建立培养体系,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形成工作机制。
承担培养任务的单位(行业、企业)要结合生产和经营特点以及技术发展趋势、技能人才结构情况和需求状况,以及每个培养对象具体情况,制定高级技师培养实施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将高级技师培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并做到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
(四)组织多种形式的培养(培训)
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大力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岗位培训,完善推广名师带徒措施,建立高级技师培养对象业务进修和培训制度。根据培养对象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培养(培训)计划。可以结合企业生产实际,进行岗位提升培训,也可以通过输送到高级技师培养示范基地、公共实训基地以及职业院校进行培养,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组织出省、出国考察、培训。
对经过培养的对象,要及时组织好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可以采取社会化考评的办法,也可以采取企业认定的办法。
(五)经费保障
高级技师的培养费用,按照用人单位为主、政府补助和个人适当承担的原则落实。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在制定高级技师培养计划中,要落实用人单位相应的培养经费,并积极与组织、财政等部门沟通,落实配套经费;省级按各地、各行业在实施本计划中,实际培养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数,予以一定经费补助。对不在培养计划内,但在2008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汇总上报省厅,省里也给予适当的补助。各地区、各行业要将高级技师培养经费筹集和使用情况,于年底前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六)加强领导
在组织实施高级技师培养计划过程中,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筹足培养经费。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企业主管部门、工会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体系,共同做好今年的高级技师培养工作。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明确机构和人员主抓这项工作。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系处室:职业培训处;联系电话:0591-87534777;传真:0591-87604816;电子邮箱:guess_1108@163.com;联系人:张自强。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591—87527901;传真:0591—87527925;联系人:陈梅。
附:1、2008年高级技师培养指标分配表
?2、福建省高级技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3、福建省高级技师培养对象汇总表
二ОО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
2008年福建省高级技师指标分配表
序号 单位 数量(人)
1 福州市 40
2 厦门市 25
3 宁德市 5
4 莆田市 15
5 泉州市 20
6 漳州市 10
7 龙岩市 15
8 三明市 15
9 南平市 35
10 省职业培训中心(省技师协会)20
合计 200
注:省属、中央属行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指标另行下达。
?
附件2:
福建省高级技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姓? 名??性? 别??
出生年月??民? 族??照片
政治面貌??文化程度??
工种岗位??技能等级??
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个人简历??
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推荐意见?
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审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福建省高级技师培养对象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业工种?职业资格等级?联系电话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