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加强高级技师培养工作的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7-10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加强高级技师培养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了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6]94号),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提出《福建省关于加强高级技师培养工作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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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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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总工会????????????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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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加强高级技师培养工作的办法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6]94号)要求,推动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加强高级技师培养提出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高级技师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高级技师培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要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通过鼓励岗位成才、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促进校企合作、加强政策推动等措施,到2010年全省新培养1000名高级技师,使我省高级技师队伍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到2020年新培养10000名高级技师,以高级技师的培养,高端带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梯次发展。
二、选拔条件
(一)根据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对象应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技能高超,业绩突出,在我省同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人才。
(二)高级技师培养对象还要同时符合以下一项条件:
1、获得省技术能手、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的人员;
2、在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20名;全国二类技能竞赛和省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5名;省二类技能竞赛和市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人员;
3、获得国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4、获得省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
5、在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循环经济方面的技术或工艺有重大创新、重要突破,技术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人员;
6、在全国、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具有绝技绝活,技术成果得到业内认可的人员。
三、选拔程序
(一)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中直有关单位、企业(集团)公司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当年下达的任务数,结合实际,制定高级技师培养计划,确定具体的培养任务并落实到用人单位。
(二)各用人单位根据高级技师培养对象的条件和下达的任务,通过个人自荐,研究确定上报培养对象,并进行公示。
(三)自由职业劳动者向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申报,也可向所属县(市、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经综合评审公示后确定人选。
(四)经确认的培养对象,由确认单位填写《高级技师培养对象表》,逐级审核,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五)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共同研究确定培养对象,建立福建省高级技师培养人选信息库。
四、培养措施
(一)鼓励岗位成长
被确定为高级技师培养对象的人员,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把企业发展和个人发展结合起来;要精于本行,刻苦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苦练职业技能,不断提高解决新问题、创造新财富的能力。
(二)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
用人单位要结合生产和经营特点、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和需求,将高级技师培养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引进、激励和保障的工作。
根据高级技师培养计划,建立企业“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带徒”、“技师研修”等培养制度。采取脱产、半脱产进修等培训方式,通过岗位培训、技术交流、技能竞赛和研发攻关等形式,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健康成长。
要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管理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合理确定高级技师工作岗位,参照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标准,建立技能等级与劳动报酬挂钩的分配制度。
(三)促进校企合作
成立政府劳动保障、教育部门和企业、院校组成的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指导委员会,定期研究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问题,鼓励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开设高级工班,加快技师学院基础建设,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四)加强政策推动
1、资金支持。依托我省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在全省筛选和扶持建设24个省级高级技师公共培训基地,省、市职能部门给予专项补助。每年由省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制定高级技师培训计划,依托省级高级技师培养基地,分产业、职业培训400名高级技师,并按实际培养人数给予培训经费补助。各地各部门要安排好专项经费。
2、政策引导。建立高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公布制度。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高技能人才的工资指导价位,引导行业、企业提高技能人才待遇。要把企业高技能人才配置的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实体等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
3、竞赛选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方案,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企业协会积极组织和参与有关专业技能竞赛。通过技能竞赛、练兵比武,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促进高级技师脱颖而出。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4、激励培养。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骨干人才,可突破比例、资历、年龄、身份限制,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直接认定为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认定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省委组织部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将有计划地通过选送到国内外院校和企业研修的办法,重点培养省级优秀高技能人才。
5、表彰奖励。建立和完善以党委、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在设区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的基础上,每三年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评选表彰“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发给专项津贴,列入省属设区市高层次人才滚动管理。
6、激励宣传。各级媒体要加强对优秀高级技师群体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高级技师培养工作的领导,把它作为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具体负责,企业主管部门、工会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定期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交流经验、督促推进。
本实施意见由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中直有关单位、企业(集团)公司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
附件:
1、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
2、福建省高级技师培养基地名单
附件1:
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
人才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表彰“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体现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一线和重在业绩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 “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和“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要坚持四个不唯,坚持统筹兼顾,业内认可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五条? 评选表彰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等部门组织实施。成立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第二章? 评选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对象是我省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 “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的条件:
“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能拔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成绩获得者、全国二类技能竞赛和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省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省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
(二)业绩突出。经设区市政府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具有绝招绝技,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创造了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排除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做出突出贡献;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八条? “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由省评选委员会从“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中遴选。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九条?? 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中直有关单位、企业(集团)公司要在本级组织评选表彰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上,根据下达的指标,推荐“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十条?? “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材料包括:
1、“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表;
2、推荐人选主要业绩;
3、推荐人选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
第十一条?? 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整理。省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拟定“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人选,在省级媒体公示后,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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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获得“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的个人,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和“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
第十四条?? 各级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做好“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联系和服务,实行滚动管理。
第十五条?? 凡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取消“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和“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2:
福建省高级技师培养基地名单
1、?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3、?南平电机厂
4、?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厦门技师学院
6、?龙岩技师学院
7、?福建省技师学院
8、?福建农林大学
9、?南平技师学院
10、?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
11、?福建省青州造纸厂
12、?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3、?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14、?福建省饮食服务公司
15、?福建复茂食品有限公司
16、?福建省木材检验技术协会
17、?福州市自来水公司
18、?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9、?莆田市二轻工业联社
20、?安溪县茶叶协会
21、?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22、?福建糖业有限公司
23、?闽东丛茂船舶实业有限公司
24、?两岸金桥星采学苑
主题词:劳动保障? 高级技师? 培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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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8年7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