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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继续教育中心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的公示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9-12 阅读次数: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67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36号)要求,经备案资料审核与专家现场评估,现将拟增设为省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的福建省继续教育中心,具体评价职业工种等级公示如下:
福建省继续教育中心
序 号 | 职业名称 | 职业编号 | 工种名称 | 级别 |
1 | 保育师 | 4-10-01-03 | - | 5、4、3 |
2 | 育婴员 | 4-10-01-02 | - | 5、4、3 |
公示期自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17日。
监督电话:质量督导科:0591-87531156
考务科:0591-87629279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3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