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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1-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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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人事(教育)处,有关省属(央属)企业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做好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规划,确保竞赛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和《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人社文〔2015〕299号),现将申报2021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在总结分析历年开展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2021年度拟开展的省级一类、二类竞赛工作计划(附件1)的纸质材料(应制定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含经费预算)及电子档于2021年1月25日前报送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所申报的竞赛职业工种原则上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同一职业工种竞赛每两年举办一次。省级竞赛的主办、承办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与竞赛组织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竞赛水平相适应的专家队伍并能按要求完成相应的赛务工作; 

(四)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五)具备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六)举办竞赛的职业(工种)应为竞赛主办单位的主营(主责、教学)的职业(工种)以及《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2020年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各主、承办单位按各赛项竞赛通知要求,做好相应赛项竞赛第一名获得者的“福建省技术能手”申报工作,提交福建省技术能手申报表(附件2)2020年竞赛工作总结纸质材料及电子档,于2021年1月25日前报送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请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安排一名负责竞赛工作的人员作为竞赛日常工作联络员(详见附件3),同上述有关材料一报送至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的宣传组织工作,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培训机制,拓宽竞赛覆盖面,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可在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fjosta.org.cn下载。

人:彭晓欢 ,联系电话:0591-87611120

   真:0591-87527901   

电子信箱:jnjd02@rs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计划表

2.福建省技术能手申报表

3.竞赛工作联络员回执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1224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