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全省砌筑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21 阅读次数:
关于举办2018年全省砌筑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平潭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加快推进建筑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发广大企业职工学技术、练本领、比技能的热情,营造崇尚技能的浓厚社会氛围,根据2018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总工会、惠安县人民政府决定联合举办全省砌筑工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总工会、惠安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惠安县总工会
(三)协办单位:惠安县建筑业协会、惠安县开成职业中专学校
(四)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比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筹备和报名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泉州市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竞赛项目、标准和评分办法
(一)竞赛项目:砌筑工
(二)竞赛标准
1.本次竞赛活动按砌筑工高级工(三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
2.竞赛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两个部分,理论知识采用笔试办法,试题由省职业技能指导中心从国家题库中抽取。技能操作采取现场操作、评委现场评分的办法进行,试题由组委会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专家制定。竞赛技术文件将在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3.评分办法:选手的竞赛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个人总成绩=理论成绩×20﹪+技能成绩×80﹪。团体成绩=参赛代表队选手个人总分之和÷选手数。若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成绩高的选手或团队名次排在前面。
三、参赛对象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我省区域内从事建筑行业砌筑工作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一般应持有建筑相关职业中级工(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的,应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单位推荐,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方可参赛。
(二)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的人员不参加本次竞赛。
四、竞赛安排
(一)竞赛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7月1日
(二)竞赛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18日(报到时间:7月16下午13:30前),竞赛日程安排详见《竞赛手册》。
(三)竞赛地点:惠安县开成职业中专学校(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浦殊村)
(四)组队要求
1.本次竞赛为单人赛项。以各设区市和省直属单位报名组成代表队参赛,每代表队选派3-5名选手参赛,承办单位可增加一队参加。
2.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区参赛选手的统一报名和联络工作,并确定一名领队。省直属单位直接向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名。
3.各单位应于报名截止前上报代表队花名册(附件2)、选手报名表(附件3),并将电子及纸质文档报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世纪大道维斯财富中心二楼;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志斌,联系电话:0595-87101313、13358578686,邮箱:190615668@qq.com。
4.竞赛选手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2寸免冠近照一式1张及电子照片(①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人像在照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穿着制服或白色上衣;②像素大小90×110×24b,后缀名为jpg文件,小于20K。③严禁使用扫描图片、翻拍照片作为电子相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现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裁判员
(一)各设区市可推荐1名候选裁判员(附件4),同上述参赛选手报名材料一并上报。裁判员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2.从事职业(工种)工作15年以上,并在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方面获得较高声誉;
3.具有本职业(工种)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原则上年龄应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裁判工作;
5.能够自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6.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练掌握竞赛规则,现场运用准确、得当。
(二)裁判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如与参赛对象有直系亲属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或提出被告知回避。
六、竞赛监督
竞赛监督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监督部门负责。
七、表彰奖励
(一)本次竞赛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省级二类赛标准相关奖励办法执行。对获得竞赛成绩第1名的选手直接认定为技师(最高级别)。对获得第2-10名的选手,可在原有技能等级的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至技师。对理论和技能成绩合格者可向人社部门申报高级工职业资格。
泉州代表队中第1名选手按程序向泉州市总工会申报“泉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泉州代表队中前3名选手按程序向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泉州市技术能手”。
(二)竞赛奖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奖项的总量不超过参赛选手总数的20%。
(三)对本次竞赛积极参加(组队3人以上)且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团体成绩前三名的单位,由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对具体承办竞赛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的,授予“优秀承办单位”奖。
八、参赛说明
(一)根据参赛选手报名人数确定场位和抽签原则。场位顺序由各领队于比赛前进行统一抽签确定。
(二)不收取参赛费,各参赛队食宿由竞赛承办单位统一安排,交通、食宿费用自理。竞赛现场的选手用餐由承办单位提供。
(三)比赛期间,参赛人员往返住宿地与赛场之间的交通由竞赛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具体发车时间详见《竞赛手册》。
九、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广泛发动组织本地区各类企事业职工参加竞赛,在竞赛组委会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做好本次竞赛各项组织工作,确保竞赛顺利举行,努力提高竞赛活动实效性。
十、其他事项
(一)竞赛承办单位要根据承办竞赛工作方案,做好赛事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各领队要做好本参赛队所有参赛人员的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参赛队所有参赛人员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的有关规定。
(二)选手报到及住宿酒店设在惠安东南大酒店。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路399号;总台电话: (0595)68195555。专家住宿另行安排。
附件:1.2018年全省砌筑工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18年全省砌筑工职业技能竞赛(地区)代表队花名册
3.2018年全省砌筑工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
4.2018年全省砌筑工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推荐表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