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交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5-08-21 阅读次数: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举办2015年“中国梦·劳动美”福建省交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公路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推进福建交通运输发展实现新跨越,经研究决定举办2015年“中国梦·劳动美”福建省交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现将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总工会主办,中国公路运输工会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公路管理局承办,并成立2015年福建省交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国公路运输工会福建省委员会,具体负责竞赛组织发动工作。
二、竞赛工种(项目)及标准
(一)竞赛工种(项目):
公路养护工(水泥路面养护)
(二)竞赛标准
本次竞赛按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标准进行,竞赛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各100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试卷由省竞赛组委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专家制定。
各赛项选手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个人总成绩=理论成绩×30%+技能成绩×70%。
按照各参赛队所有参赛队员个人总成绩之和,确定团体奖的名次。
竞赛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另行通知。
(三)竞赛有关事项按《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赛对象、报名条件及组队方式
全省公路养护工技能竞赛的参加对象为各设区市公路局一线养路工(在编职工或劳务派遣工、合同工)。以设区市为参赛单位,各设区市公路局经选拔后派遣一个队参赛,每个参赛队由5名选手组成。
参赛人员须持有公路养护中级工(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事公路养护岗位5年以上的优秀从业人员,经单位推荐,竞赛组委会审核后方可参加选拔赛。参加决赛的选手必须经过选拔产生。
四、表彰奖励
(一)获得本次竞赛个人决赛第1名且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选手,可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决赛前3名的选手由省总工会授予福建省“金牌工人”荣誉称号;获得决赛前5名中的女选手可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荣誉称号;各工种(项目)个人竞赛成绩前10名的选手分别由福建省交通产业工会授予“福建省交通行业公路养护岗位能手”称号。
(二)获得个人决赛第1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认定为高级技师;对获得第2-5名的选手,由竞赛组织委员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福建省技术能手”;获得第2-10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为技师,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决赛理论和技能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选手在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竞赛中只能晋升一次。
(三)竞赛设团体一、二、三等奖各一名。按照参赛选手成绩总和排列先后名次确定。并设特别贡献奖一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获得团体竞赛第1名的代表队由省总工会命名“福建省工人先锋号”。
五、竞赛安排
全省交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决赛阶段的比赛安排在2015年6月下旬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公路运输工会福建省委员会
林跃峰 0591-87077905
附件:2015年福建省交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 福建省总工会
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27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