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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福建省第二届“仙艺杯”工艺品雕刻制作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5-08-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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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政便函〔2015〕5号

关于举办福建省第二届“仙艺杯”工艺品

雕刻制作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工会工委,仙游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工艺品雕刻(木雕)制作急需紧缺人才,提升红木古典工艺家具设计和工艺品雕刻整体水平,促进工艺美术产业转型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6月在莆田市仙游县举办福建省第二届“仙艺杯”工艺品雕刻制作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机构

1.本次竞赛由莆田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总工会主办,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总工会、仙游县人民政府、福建省古典工艺家具协会、仙游鑫伟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办,莆田市二轻联社、福建省仙游职业中专学校协办。

2.本次竞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共同组成,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具体负责竞赛的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福建省古典工艺家具协会。

  二、竞赛工种和方式

(一)竞赛工种:精细木工、工艺品雕刻工

(二)竞赛方式:

1.本次竞赛参照精细木工、工艺品雕刻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考评标准进行。

2.竞赛标准: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两个科目,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理论考试科目笔试时间90分钟;技能操作采用现场操作,其中工艺品雕刻现场操作时间为56小时以内,精细木工雕刻现场操作时间为22小时以内。选手竞赛成绩由竞赛评委会负责评定。本次竞赛按选手成绩排列名次,最终成绩计算方式为选手总成绩=理论考试科目得分×20%+技能操作科目得分×80%。竞赛试题由组委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有关专家拟定。

3.竞赛评委会由具有高级技师或本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对具有竞赛职业(工种)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优先选用。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推荐,报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审定。 

(三)竞赛其他事项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竞赛内容和要求

    (一) 精细木工

1.竞赛内容:平面雕刻。比赛用材由组委会统一提供,木材规格为长50×宽30×厚2.5㎝。作品题材内容自定,允许选手赛前设计图纸,赛时贴图雕刻,雕刻技法不限。

2.竞赛要求:参赛选手使用自带工具完成作品的创作。工作平台由组委会统一搭建、提供。

(二)工艺品雕刻工

1.竞赛内容:圆雕。比赛用材由组委会统一提供,木材规格为直径40-1250px、高1750px的对开原木作品题材内容自定,允许选手赛前设计图纸,赛时贴图雕刻,雕刻技法不限。

2.竞赛要求:参赛选手使用自带工具完成作品的创作。选手制作过程可以使用电刨、电锯等手持工具,但不得使用大型机器设备。

   四、竞赛安排

(一)竞赛时间:

1、选拔赛:2015年5月下旬;

2、决  赛:2015年6月17日23

(二)决赛地点:仙游海峡艺雕旅游城

    五、参赛条件和要求

(一)参赛对象: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从业人员或从事红木古典工艺家具生产5年以上的优秀从业人员,经单位推荐,竞赛组委会审核后方可参加选拔赛。参加决赛的选手必须经过选拔产生。

(二)决赛人数:精细木工和工艺品雕刻工两个工种参赛人数各30人。每个竞赛工种,同一家企业最多只能推荐2位选手报名。

(三)参赛要求:参赛选手必须在组委会统一安排的比赛现场雕刻操作完成作品。

     六、报名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参赛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具体见附件2),向组委会办公室报名。报名日期截至2015年5月30日。

联 系 人:钟小平;

联系电话:0594-6728092、13626923023;

    传    真:0594-6733900;

邮    箱:xygmj63866@163.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仙游县宝泉工艺产业园研发大楼四层。

(二)报名时须交以下资料:

1.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工作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复印件各1份;

2.《报名表》1份;

3.本人2寸彩色近照4张;

4.本人近期作品照片1张;

5.参赛声明书(详见附件4)。

报名参赛人员请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办公室指定邮箱(xygmj63866@163.com)。同时,将文本材料加盖公章邮寄至“福建省仙游县宝泉工艺产业园研发大楼四层 仙游县工艺美术办公室钟小平(收)”。

七、竞赛奖励

(一)竞赛各项目第1名且符合条件的选手,由竞赛组织委员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福建省技术能手”。

(二)获竞赛项目第1名且符合条件的选手,可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三)获竞赛项目第1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接认定为技师,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为高级技师。获第210名的选手可在原有技能等级的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至技师。对参加本次竞赛的其他选手,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成绩均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工种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竞赛项目各设金奖1名,银奖3名,铜奖5名,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五)按参赛企业的团体总分排序,设立团体一等奖1名、团体二等奖2名、团体三等奖3名,由组委会授予荣誉证书。参赛企业的团体总分为该企业两个竞赛项目中各1名最佳选手的个人成绩之和。

(六)对在竞赛组织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工作突出的单位,由组委会授予“福建省第二届‘仙艺杯’工艺品雕刻制作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荣誉证书。

九、其他

竞赛具体安排、评判细则和竞赛要求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附件:1.福建省第二届“仙艺杯”工艺品雕刻制作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第二届“仙艺杯”工艺品雕刻制作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3.福建省第二届“仙艺杯”工艺品雕刻制作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

4.参赛声明书

 

 

 

 

莆田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12日

 

 

附件:

关于举办福建省第二届“仙艺杯”工艺品雕刻制作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