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2015年福建省茶艺师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5-08-21 阅读次数:
闽工[2015]109号
福建省总工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举办2015年“中国梦·劳动美”福建省茶艺师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会工委、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我省茶产业发展,及时发现和培养茶艺人才,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联合举办2015年“中国梦·劳动美”福建省茶艺师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为省级二类赛,由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平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总工会、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建阳区总工会、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办,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共同组成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南平市总工会,具体负责竞赛的具体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竞赛工种和标准
(一)竞赛工种:茶艺师
(二)竞赛标准:
1.本次竞赛活动按照茶艺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标准进行。
2.竞赛方式:采用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成绩各按百分制计。理论考试采取笔试的方法,试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从国家题库中抽取;技能操作采用现场操作比赛,试题由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专家制定。选手总成绩=理论成绩×20%+技能成绩×80%,按成绩排列名次。
(三)竞赛有关事项按《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执行。
(四)竞赛全程由相关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四、参赛条件和要求
(一)参赛对象: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从业人员或从事茶艺师5年以上的优秀从业人员,经单位推荐,竞赛组委会审核后方可参加选拔赛。参加决赛的选手必须经过选拔产生。
(二)参赛数量:各地组织一个代表队,每个代表队由1名领队和5名选手组成。
(三)参赛要求:参赛选手必须在竞赛组委会统一安排的比赛现场完成操作。
五、活动安排
(一)2015年8月30日前,由各地组织开展选拔赛,评选、推荐出参赛者,向组委会办公室报名。
(二)2015年9月10日前,由组委会组织评委审核参赛者资格并发出入选通知。
(三)2015年10月举行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竞赛奖励
(一)竞赛奖励办法按《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省级二类赛标准执行。
(二)获得决赛第1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决赛前3名的选手授予“福建省金牌工人”称号,决赛前5名中的女选手,可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
(三)对参加本次竞赛的其他选手,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成绩均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按照获奖人数不超过决赛人数20%的要求,本次竞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选手证书。
(五)本次竞赛活动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工作突出的单位,由竞赛组委会授予“2015年福建省茶艺师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的荣誉证书。
七、报名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方式:各代表队于2015年9月5日前将参赛资料统一报组委会办公室,其中:纸质材料寄至“南平市滨江中路11号南平市总工会经济部”,电子版发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指定电子邮箱(nplmb@sina.com)。
联系人:王建华
联系电话:0599—8606869、13950675951
传 真:0599—8606887
邮 箱:nplmb@sina.com
联系地址:南平市滨江中路11号南平市总工会经济部
(二)报名时须交以下资料:
1.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工作证)及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明的复印件各1份。
2.本人2寸彩色近照4张。
3.《2015年福建省茶艺师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见附件2)。
4.《2015年福建省茶艺师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附件3)。
5.《参赛声明书》(附件4)。
八、其他
(一)竞赛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竞赛的具体评判细则和竞赛要求由竞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附件:1.2015年福建省茶艺师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15年福建省茶艺师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3.2015年福建省茶艺师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
4.参赛声明书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2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