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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省第四期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3-10-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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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劳鉴〔2013〕54号

 

关于举办我省第四期职业技能鉴定

质量督导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平潭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坚持以市场需求为核心,不断拓展鉴定领域,扩大鉴定规模。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19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鉴定质量,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扩大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促进鉴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12月在福州举办我省第四期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质量督导专家前来授课。授课内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概述;现场督考工作范围与内容;经常性检查工作范围与内容;质量督导技术方法;质量督导人员管理与使用;当前职业技能鉴定新形势新要求。

   二、参加对象

   参加资格培训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掌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术方法;

   (三)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行政或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三年以上,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三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

   (四)如未能满足第三点要求,各设区市可推荐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专家参加培训:

   1、具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技师资格;

   2、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在本职业(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对技能操作过程有较强的判断能力,敢于批评不正之风;

   3、年龄在50-65周岁,身体条件良好。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一)培训时间

   12月11日-13日 (2013年12月11日报到,12日、13日培训两天)

   (二)培训地点

   福州左海大厦(左海公园正门对面)

   (三)收费标准

   培训费用每人400元。

   费用含培训费、教材费、证卡办理费。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四、考核方式

   质量督导人员实行资格培训认证制度。考核采取开卷笔试方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五、证卡

   参加资格培训的人员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有效期为三年。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参加资格培训的人员需填写《质量督导员个人信息情况申报表》(附件1);

   (二)各设区市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辖区市属、县属单位人员的报名工作,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编录《质量督导员资格培训名册汇总表》(附件2),连同《质量督导员个人信息情况申报表》一并上报省中心;

   (三)各省属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本站人员的报名工作,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编录《质量督导员资格培训名册汇总表》(附件2),连同《质量督导员个人信息情况申报表》一并上报省中心;

   (四)上述资料须于2013年11月28日前送达省中心质量督导科,逾期不予受理。

注:1、报名时随表粘贴一年内2寸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2、附件可在省中心网站www.fjosta.org.cn下载。

   附件:1、质量督导员个人信息情况申报表

         2、质量督导员资格培训名册汇总表

         3、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培训班住宿安排回执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3年10月28日

 

附件:关于举办我省第四期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培训及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