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随机抽查职业技能鉴定现场工作的通知(闽劳鉴〔2013〕38号)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7-12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随机抽查职业技能鉴定现场工作的通知
闽劳鉴〔2013〕38号
各省属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贯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19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鉴定过程,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加强鉴定现场行政督查的质量督导工作的同时,将加强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功能,准备启用技能专家为外部质量督导员,随机抽取鉴定站,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到鉴定现场进行督查,以规范鉴定过程和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
各省属鉴定站应强化鉴定工作的质量意识,视鉴定质量为职业技能鉴定的生命线,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配合省中心的现场督导工作。督导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鉴定站,依据相关考务规定处理,限期整改;严重违规的鉴定站予以通报,整改期间内不得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质量督导科联系电话、传真:0591-87531156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3年7月11日
抄送:赖诗卿副厅长、省厅职业培训处、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3年7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