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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3A资质条件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7-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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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为了全面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指导中心”)的能力建设。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鉴定质量管理”和“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基础工作”的精神,制定《福建省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3A资质条件》(以下简称《资质条件》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应按照《资质条件》的要求,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规定的时间内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2007年6月-9月,为市指导中心准备阶段;
  二、2007年10月,为市指导中心自主申报阶段(见附件2);
  三、2007年11月-2008年6月30日,为省厅对申报的市指导中心完成首次定级资质认证阶段;
  四、2008年7月-12月,为市指导中心提升资质的准备阶段;
  五、2009年12月31日前,省厅完成对市指导中心所申报晋级认证,并给予各设区市授牌。
  希望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精心组织3A资质的创建工作,通过三年的基础建设,使所有设区市的指导中心都能达到2A以上的资质要求,以提高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的水平和能力。对于达到3A的市指导中心,省厅将委托其技师鉴定资格;对于只能达到1A的市指导中心,不能开展高级工的鉴定工作。
  本《资质条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资格条件标准的通知》(闽劳社文[2003]78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