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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8-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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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法定依据1.《劳动法》第69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实施细则》,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颁发国家职业技能技术等级证书。
  
(政策依据)
*申报条件1.符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2.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成绩合格。

 
(办理条件)
*数量限制
*办理流程1.成绩确认
2.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花名册行政审批
3.证书打印
4.证书核发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证书核发单位在相关办证资料审批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提供如下材料:合格人员相片
*相关表格
*事项收费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是否收费)
*办理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实施主体)
*责任部门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受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七星井龙山里14号龙山大厦六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15︰00-18︰00(夏时制)
*联系电话0591-87600881
 监督电话0591-87515514
受理形式网络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