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在全国开展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扩大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7-10 阅读次数:
劳培司字[1997]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局:
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全国统一组织实施的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经过前一阶段的技术准备和试点,目前已经初步具备了推广的条件。拟选定部分地区扩大试点,在取得经验后进一步向全国推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工作应在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统筹规划和组织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确定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扩大试点地区的方法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自愿申报,经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后开展工作。提出申请的地区必须具备一定的基础和技术条件,并能够确保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要求在本地区全面组织实施。所在省未开展试点的计划单列市,在征得所在省劳动厅(局)的同意后,可直向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
二、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的技术准备和前期试点主要依托社会和待业行业进行,扩大试点工作将以省级劳动部门为主开展。今后对于社会上和行业中要求建立的考试站,由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一个月内听取反馈意见,并考虑地方意见再进行审批。
三、各地区在开展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循考试的统一规范。考试合格者由过去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核发“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反映计算机操作技能水平的基础性职业资格证书,在要求计算机操作能力并实行岗位准入控制的相应职业作为上岗证;在其他就业和职位评聘领域作为计算机相应操作能力的证明。
通过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获得操作员、高级操作员资格者,分别视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高级技术等级,其使用及待遇参照相应规定执行;获得操作师、高级操作师资格者,参加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职务评聘时分别作为其专业技能的依据。
四、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扩大试点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准备:
1.各地区应按要求向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申报。在提交申报的同时,应附有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确定具体的承办单位(可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自行承担),承担具体技术管理工作。
2.被批准开展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的地区,应根据《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管理暂行办法》申报建立考试站,报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批准。
3.为取得各级劳动部门的支持,被批准开展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的地区应将本考试有关事宜通报本辖区内各级劳动部门。
4.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协助各地区安排管理和技术骨干培训。在管理和技术骨干培训完成后,各地区可根据《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考评员资格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自行组织本地区考评员培训。
以上准备工作完成后,可以正式开展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工作。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在适当时间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为进一步推广做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