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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及支付管理有关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7-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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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文件
                    闽劳社文〔2009〕210号

关于省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及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社〔2009〕18号)精神,由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指导中心)具体承办省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审核工作。现将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享受对象为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由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鉴定(凡参加市属或其它中央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不属于本通知受理范围)。
2.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个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省指导中心服务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注后退回,该证只用于针对我省就业困难人员审核,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凭身份证审核;在全省统一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前,暂用《失业证》替代)。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时间要求为2009年3月23日后)。
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事业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票据开具时间要求为2009年3月23日后)。
(三)省属企业、行业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代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除提交上述第(二)点所需个人材料外,另需提交申请补贴人员名册、单位代办账户及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含承诺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劳动者本人等内容)。
二、申请受理时间、地点及手续
(一)申请受理补贴时间为每月15、16、17三日,逢公休时间顺延,申请者递交材料,经省指导中心审核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的,省指导中心即可支付;每季度末,由省指导中心统一将相关材料及支付情况,向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申报复核,凡复核不符政策要求的补贴开支,由省指导中心自行承担。
(二)统一受理服务地点为省指导中心一楼大厅对外窗口,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七星井龙山里14号龙山大厦,咨询电话:87519908,监督电话:87515514,邮编:350001。
(三)申请补贴时,申请者须填写由省指导中心统一印制的申请表和受理回执单(回执单用以明确受理的时间、收交的材料和支付情况)。
三、补贴标准
国家规定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职业)按120元/人补贴标准给予补贴,非国家就业准入制度指定工种按70元/人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上述工作流程及要求将在省指导中心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fjosta.org.cn),表册可即时下载。

附件:1. 福建省省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
   2. 受理回执单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12891669362453125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