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劳鉴﹝2025﹞14号
来源: 更新时间:2025-08-27 阅读次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各省属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22号)、《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管理的通知》(闽劳鉴〔2021〕12号)文件要求,切实提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备案管理机制
(一)精简备案材料
首次申请备案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交《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信息表》,一式四份。
(二)强化属地监管
1.鉴定机构须在备案场所内开展考核工作。确需离开备案场所实施考核的,应提前向所属中心报备场地信息,经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
2.严禁同一机构在省、市两级重复备案。省属鉴定机构离开备案地开展考核工作,应向所在地中心报备,方能开展考核工作。
二、规范考生申报要求
考生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报表》1份;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本人2寸免冠近照2张及电子照片(①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人像在照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着制服或白色上衣;②像素大小90×110×24b,后缀名为jpg文件,小于20K,并填充满在线考务平台相片框;③严禁使用扫描图片、翻拍照片)。
三、严格考核过程管理
(一)考场设置规范
鉴定机构须于开展评价活动前1日完成考场布置:
1.显著张贴考点标识(如“福建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点”)、考场规则及违纪处罚规定,考试区域设警戒线;
2.场地安全整洁、设备完好、工卡量具及原材料齐备,符合考核准备通知单要求;
3.设立“非考试物品存放处”并由专人值守,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4.考核现场应配备远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前后各安装至少1个摄像头,确保视频画面清晰,同步录音录像,反映考核全过程,覆盖考场各角落,摄像资料完整可溯。摄像头参数要求如下:采用400万像素1/3英寸CMOS图像传感器,可输出400万(2560×1440)@25fps分辨率的视频,支持H.265编码高压缩比,可实现超低码流传输,内置红外补光灯,支持最大红外监控距离10米,最大支持256G Micro SD卡,内置MIC,内置扬声器,支持DC5V或者POE供电方式,支持Wifi,支持动检/人形检测。
(二)人员配置要求
1.每个标准化考场(30人/间)配备2名监考员,超员考场按照普通类项目15:1、信息类项目30:1的比例增配监考员。
2.鉴定机构应根据考核规模与复杂程度,配备适量的考务工作人员,负责考生引导、身份核验、试卷/物料管理、技术支持(针对信息类考试)、后勤保障、应急医疗联络等工作,确保各环节衔接顺畅。
四、强化工作规范要求
(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鉴定机构应严格贯彻“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全面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场地隐患排查及应急管理,确保考核全程安全可控。
(二)推进信息化管理。各鉴定机构全面应用省级在线考务平台,实现考生申报、考场分配、成绩录入全流程电子化。
(三)规范档案管理。各鉴定机构应建立档案目录并实现电子化备份,档案保存期自考核之日起,纸质考核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电子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四)加强考评员管理。各地市中心应建立考评员库并采用随机方式抽取当次考评员,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五)规范证书管理。各地市中心应严格按照证书填写规范印制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及时将证书数据上传省中心。省中心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进行改版,届时将另行通知。
(六)加强宣传,优化服务。各地市中心应积极宣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政策、流程和相关要求,提高社会认知度。指导鉴定机构提升服务水平,为考生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考核服务。各地市中心、鉴定机构要充分认识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管理对促进就业创业、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七)健全监督评估与问责机制。各地市中心须建立对辖区内鉴定机构的常态化日常监督和不定期的专项督导工作机制。督导内容应涵盖备案合规性、考核规范性、考务组织、质量管控、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应用等方面。对督导中发现问题的鉴定机构,应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新增考核项目或备案资格、撤销备案资质等处理措施。对考核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鉴定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切实提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公平性与安全性。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