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培训考核认证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闽劳鉴〔2025〕15号
来源: 更新时间:2025-08-25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
培训考核认证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9号)和《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等文件,为进一步促进技能人才评价规范管理,提高评价质量,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经研究,通过福建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管理人员)培训认证平台(https://fjosta.59iedu.com )(以下简称培训认证平台)开展常态化的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人员培训考核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考评人员由有关单位(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或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参加培训,需提交有关单位加盖公章的推荐函(附件1)。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考评人员申报目录(附件2)。
(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考评人员申报目录(附件3)。
二、申报条件
基本要求:廉洁奉公,秉公执考,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本职业(工种)的标准或评价规范、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评技术和方法,自愿参与我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原则上年龄25至68周岁,身体健康,并且能够熟练使用电子设备完成在线考评员培训、考核。
(一)考评人员类别
考评人员分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分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
1.持有申报职业(工种)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2.持有申报职业(工种)二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3.《国家职业标准》主要编审人员或题(卷)库的主要开发专家。
4.申报新职业或我省未开考的职业,持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高级考评员
已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资格三年以上,遵守考评人员守则无考评违规事项并有实际考评工作经历三次及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高级考评员:
1.持有申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最高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2.持有申报职业(工种)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3.持有申报职业(工种)通过我省省级一、二类或国赛取得的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
1. 1.持有申报项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且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2.持有相对应职业(工种)三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附件4),同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3.申报项目获得设区市及以上技能大师、技术能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4.持有通过我省省级一、二类或国赛取得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或相对应职业(工种)三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附件4)。
5.我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专业的从教5年以上经验的专任教师(需提交由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持有申报项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6.申报项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主要编审人员或题(卷)库的主要开发专家。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理论;评价标准规范;职业道德与素养;考评人员守则;操作技能考评示范教学;考评内容、评分要素和考评技术规范等。
四、培训时间、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
(一)培训时间和方式
考评人员培训考核认证工作依托培训认证平台全年常态化开展。
(二)报名方式
考评人员登录培训认证平台,可在右上角点击“帮助中心——培训流程”,根据《平台操作手册》完成注册,完整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资格条件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后,可进行培训考核认证。
(三)申报材料
1.初次申报培训认证的考评人员。在线完善个人详细信息,并根据对应申报条件要求在培训认证平台上传推荐函、本人有效身份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近两年内彩色证件照(大小限制100K以内)等相关申报材料;晋升申报高级考评员还须上传原考评员证卡及实际考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2.换证申报的考评人员。须在考评员证卡有效期满前后六个月内,在培训认证平台完善个人详细信息,并根据要求上传推荐函、本人有效身份证、原考评人员证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近两年内彩色证件照(大小限制100K以内)及近三年《考评工作总结》等相关申报材料。考评员证卡有效期满超过六个月未换证申报的,不再受理换证申报。
五、培训、考核与发证
(一)通过培训认证平台完成培训考核合格(80分及以上)并自愿签订考评人员诚信承诺书的人员,由省中心颁发《福建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或《福建省技能人才评价高级考评员》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人员证卡,证卡有效期三年),持有效期内考评人员证卡开展考评工作。
(二)省属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含全国性评价机构在福建省备案的分支机构)以及省属单位的考评人员证卡由省中心负责发放。市属技能人才评价机构以及市属单位的考评人员证卡由省中心邮寄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各设区市中心)后,由各设区市中心负责发放。
(三)同一人取得有效期内考评人员证卡不得超过3本(含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且不得跨领域。
六、收费标准
考评人员培训考核认证费用400元/人次,开具税务发票。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省中心负责省属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含全国性评价机构在福建省备案的分支机构)以及省属单位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各设区市中心负责市属技能人才评价机构以及市属单位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复核,复核后报省中心审核。
(二)各设区市中心可根据本地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考评人员存量情况对本地区申报人员进行遴选,指导本地区考评人员按需申报。
(三)初次申报培训认证的考评员通过培训考核并完成实习后纳入我省考评人员派遣使用库。实习分为现场实习和命制试卷和线上实习三种模式。超过三年仍未实习的,原考评员证卡作废。
1.现场实习。采取由培训认证平台推送实习计划短信进行实习预约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设区市中心安排实习相结合,现场实习结束后10日内将现场考评组长及质量督导员(或鉴定中心)填写意见后的《考评人员现场实习表》(附件5)上传至培训认证平台,按照申报人员的隶属关系进行审核(其中设区市中心须在实习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以上相关附件可至https://www.fjosta.org.cn或培训认证平台下载。
2.命制试卷。需要实习的初次申报考评人员可在培训认证平台选择以参与命制试卷方式提交试卷,通过培训认证平台上传后,由省中心命题科负责审核。
3.线上实习。对初次申报考评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后超过一年不满三年未能实习的,可在培训认证平台通过学习考评流程课件考核合格作为实习依据。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景贤 林诗佳
联系电话:0591-87519908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龙山里14号龙山大厦6层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本通知自2025年8月25日起施行,原《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培训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闽劳鉴﹝2021﹞9号)同时废止。若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推荐函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