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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2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3-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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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2年专项职业能力

考核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精神,为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工作,满足我省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征集2022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1.适合农村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且就业需求量较大的生产制造或服务岗位的技能项目。

2.具有地域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及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地方传统特色技艺传承与创新的技能项目。

3.适应我省四大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兴产业和技能项目。

4.专业技术类职业(岗位)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

(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立项建议书》;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送审稿)》;

(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卷样卷、评分标准、考核准备通知单(一套);

(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专家申请表(附件1)。

三、选用办法

根据申请单位的申报情况及申报的项目,经省中心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确定年度开发计划。

四、其他要求

(一)各设区市中心要做好征集2022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调研工作,结合当地产业特色组织申报。原则上每个设区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二)请各设区市中心审核汇总相关申报材料后,将盖章纸质稿和电子稿以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申报表》(附件2)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省中心;省属申报单位可直接报省中心。

联系人:林梦远

联系电话:0591-87527909      

 

附件: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专家申请表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申报表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2年3月25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