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新动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颁布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1-24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02-02-07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2

4-12-01-01

汽车维修工

3

6-30-05-01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转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