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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1-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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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应急管理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制定了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3-02-03-08

应急救援员

 

 

 

 

(转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