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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2-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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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中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相关下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关于同意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新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的函》(闽劳鉴函〔2020〕11号)和《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要求的函》(闽劳鉴函〔2021〕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2023年全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以下简称统一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一认定职业(工种)范围

2023年实行全省统一认定的职业(工种)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健康管理师、营养师、物流服务师、供应链管理师、电子商务师(含网商和跨境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师、婚姻家庭咨询师、政务服务办事员、劳务派遣管理员、职业指导师、连锁经营管理师、秘书、采购员、营销员、房地产策划师、客户服务管理员、室内装饰设计师等[①]。如有其他新增职业(工种)将另行文件通知。

二、统一认定时间安排

统一认定日期安排在2023年6月10日-11日,11月18日-19日(具体职业、等级认定时间详见附件1)。考试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采购员、营销员、房地产策划师、客户服务管理员、室内装饰设计师实行报考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单独安排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统一认定组织实施

(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工作方式,着重“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组织实施统一认定。福建省企业经营管理者评价推荐中心(以下简称省评价中心)负责全省统一认定的组织安排。各大中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相关下属单位根据统一认定的安排,积极配合省评价中心做好本机构、本地区的统一认定报名、初审、缴费等相关工作。

(二)统一认定报名工作由经认定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相关下属单位负责初审,省评价中心负责终审。统一认定报名截止时间为各职业(工种)考前30天。

(三)统一认定报名、审核均通过网上系统进行。考生照片和报名表通过“技能福建图采”微信小程序采集和填写;报名机构通过中国海峡人才网(http://www.hxrc.com)“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栏目中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窗口提交考生报名材料。报名采取机构集体报名或考生个人报名的形式组织实施,各大中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的考生由所在的培训机构负责集体报名工作,福州地区个人考生报名工作由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负责,其它设区市个人考生报名工作由所在地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工作部负责。具体考试报名相关事宜将在考前适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统一认定考点选定、考场编排由省评价中心负责,相关单位协助;认定方式原则上采用集中上机考试方式进行,如遇疫情防控要求,可能采用远程在线认定考试的方式。具体考试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简化统一认定材料申报工作

为确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以及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简化优化统一认定材料申报工作,提出以下全省统一规范申报要求。

(一)考生依据学历条件申请认定的,通过学信网可查询到学历信息的,考生不再提供学历原件及其复印件纸质版,只需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信网查询的电子文档,在校应届毕业生上传学生证电子文档或学信网查询在籍学习电子文档。

(二)考生依据工作年限条件申请认定的,不用提交“工作经历证明”。

(三)考生依据晋级条件申请认定的,不用提交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纸质版,只需上传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的电子文档。

(四)做好与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衔接,按单科成绩两年内有效的规定(报考2023年上半年统一认定的有效单科补考考试成绩的考试时间在2021年6月以后,报考2023年下半年统一认定的有效单科补考考试成绩的考试时间在2021年11月以后),允许考生参加补考。

(五)每位考生在每个报考批次只限报一个职业的一个等级。

五、加强统一认定规范管理,确保认定质量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统一认定工作,加强各环节工作的规范实施,保证平稳实施,确保认定质量和公信力。

(一)加强统一认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统一认定考试资料、考生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将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加强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报名的各单位严格按照2023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申报条件(附件3)执行,认真审核考生资料,报省评价中心终审。对审核工作不严格、走过场的单位,将记录在案。对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协助考生制作虚假申报资料的报名机构,经核实,将予以撤销报名点资格。

(三)加强统一认定的考务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统一认定考点的考务管理工作。严肃考场纪律、利用视频监控等措施实施现场督导,强化对考务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四)做好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省鉴定中心与省评价中心将会同各设区市鉴定中心向各地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对统一认定现场进行质量检查与督导工作。省人社厅相关业务部门也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督导。

六、收费标准

统一认定职业(工种)的收费标准,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381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6。

七、证书管理

(一)对经考试考核评审合格人员,按照国家人社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范样式要求,由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印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报名渠道进行发放,省评价中心不接受考生个人领取申请。

 

 

 

附件:1.2023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时间安排

2.2023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各职业考核方案

3.2023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申报条件

4.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申报表

5.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参考教材

6.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收费标准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2023年2月日

 

 

 

 

 

 

 

 

 

 

 

 

 

附件1

2023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时间安排

 

日 期

职 业

等 级

考试时间

 

 

6

10-

11

 

 

11

18-

19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4-1

理论知识考试    0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    10:30-12:30

二级综合评审    14:00-17:00

一级综合评审    14:00-17:00

劳动关系协调师

4-1

理论知识考试    0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    10:30-12:30

二级综合评审    14:00-17:00

一级综合评审    14:00-17:00

健康管理师

3-2

理论知识考试    0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    10:30-12:30

二级综合评审    14:00-16:00

营养师

4-1

理论知识考试    0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    10:30-12:30

二级综合评审    14:00-16:00

一级综合评审    14:00-17:00

物流服务师

3-1

理论知识考试    0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    10:30-12:30

二级综合评审    14:00-16:00

一级综合评审    14:00-17:00

供应链管理师

3

理论知识考试  0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10:30-12:30

电子商务师(含网商和跨境电子商务师)

4-1

理论知识考试    0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    10:30-12:30

二级综合评审    14:00-16:00

一级综合评审    14:00-17:00

物业管理师

4-3

理论知识考试    0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    10:30-12:30

婚姻家庭咨询师

3-2

理论知识考试    0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    10:30-12:30

二级综合评审    14:00-16:00

日 期

职 业

等 级

考试时间

6

10-

11

 

11

18-

19

 

政务服务办事员

5-4

理论知识考试    0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    10:30-12:30

劳务派遣管理员

4-3

理论知识考试    0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    10:30-12:30

职业指导师

4-1

理论知识考试    0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    10:30-12:30

二级综合评审    14:00-16:00

一级综合评审    14:00-17:00

连锁经营管理师

4-3

理论知识考试    0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    10:30-12:30

秘书

4-2

理论知识考试    0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    10:30-12:30

二级综合评审    14:00-16:00

 

日 期

职 业

等 级

考试时间

另行通知

采购员

4-1

理论知识考试    0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    10:30-12:30

二级综合评审    14:00-16:00

一级综合评审    14:00-17:00

营销员

4-3

理论知识考试    0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    10:30-12:30

客户服务管理员

3-2

理论知识考试    0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    10:30-12:30

二级综合评审    14:00-16:00

房地产策划师

3-2

理论知识考试    0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    10:30-12:30

二级综合评审    14:00-16:00

室内装饰设计师

3

理论知识考试    0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    10:30-12:30

附件2

2023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各职业考核方案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分值

权重

企业人

力资源

管理师

4-3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上机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2-1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100

100%

综合评审

案例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100

100%

劳动关系协调师

4-3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上机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2-1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100

100%

综合评审

案例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100

100%

健康管理师

3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上机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2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100

100%

综合评审

案例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100

100%

营养师

4-3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上机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2-1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100

100%

综合评审

案例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100

100%

 

 

物流服务师

 

3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上机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2-1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100

100%

综合评审

案例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100

100%

供应链管理师

3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上机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电子商务师(含网商和跨境电子商务师)

4-3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上机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2-1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100

100%

综合评审

案例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100

100%

物业管理师

4-3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上机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婚姻家庭咨询师

3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上机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2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100

100%

综合评审

案例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100

100%

政务服务办事员

5-4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上机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劳务派遣管理员

4-3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上机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职业指导师

4-3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上机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2-1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100

100%

综合评审

案例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100

100%

连锁经营管理师

4-3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上机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秘书

4-3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上机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2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100

100%

综合评审

案例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100

100%

采购员

4-3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上机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2-1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100

100%

综合评审

案例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100

100%

营销员

4-3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上机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房地产策划师

3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上机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2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100

100%

综合评审

案例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100

100%

客户服务管理员

3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上机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2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10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100

100%

综合评审

案例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

100

100%

室内装饰设计师

3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上机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选择题、判断题

100

100%

 

 

 

 

 

 

 

 

 

 

 

 

 

 

附件3

2023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申报条件

 

职业名称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劳动关系协调师(4-1级)、劳务派遣管理员(4-3级)

基本文化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②]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③]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称。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称。

4.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职称。

职业名称

健康管理师(3-2级)

基本文化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④]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称。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医药卫生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称。

 

职业名称

营养师(4-1级)

基本文化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⑤]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5)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⑥]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

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称。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

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称。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职称。

职业名称

物流服务师(3-1级)

基本文化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⑦]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本专业[⑧]或相关专业[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称。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称。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职称。

职业名称

供应链管理师(3-1级)

基本文化要求:大学专科毕业(或同等学力)

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⑩]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11]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称。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称。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累计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职称。

职业名称

电子商务师(含网商和跨境电子商务师,4-1级)

基本文化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2]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13]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称。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称。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职称。

职业名称

婚姻家庭咨询师(3-2级)

基本文化要求: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力)

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14]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5]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称。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称。

职业名称

政务服务办事员(5-4级)

基本文化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6]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3)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职业名称

职业指导师(4-1级)

基本文化要求: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力)

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专业[17]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8]2年(含)以上,胜任[19]工作基本要求。

(2)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或职业院校同等学力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胜任工作基本要求。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再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累计3年(含)以上。

(2)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并胜任工作基本要求。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或职业院校同等学力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并胜任工作基本要求。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称。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再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累计3年(含)以上。

(2)取得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并胜任工作基本要求。

(3)取得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并胜任工作基本要求。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就业服务相关领域[20]取得较大成绩和作出较大贡献者[21],可破格提前一年申报。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称。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再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累计3年(含)以上。

(2)取得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4年(含)以上,并胜任工作基本要求。

(3)取得其他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5年(含)以上,并胜任工作基本要求。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就业服务相关领域取得较大成绩和作出较大贡献者[22],可破格提前一年申报。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职称。

职业名称

连锁经营管理师(4-3级)

基本文化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3]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24]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8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6)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称。

职业名称

秘书(4-2级)

基本文化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含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称。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年(含)以上。

(8)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称。

职业名称

物业管理师(4-3级)、采购员(4-1级)、营销员(4-3级)、客户服务管理员(3-2级)

基本文化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25]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称。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称。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在本职业累积连续工作16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13年(含)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8年(含)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职称。

职业名称

房地产策划师(3-2级)

基本文化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26]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大学专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取得本职业四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称。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7)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称。

职业名称

室内装饰设计师(3级)

基本文化要求: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力)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称。


附件4

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报认定职业

申报

等级

从事本职业年限

现工作单位

电话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毕业证编码

毕业时间

现已持何种职业证书

等级

职业证书编码

取得职业证书时间

学习

经历

程度

所在院校

毕业时间

毕业证编码

工作

经历

何年至何年

从事何职业

所在单位

符合申报职业等级的条件:

    □1.达到本职业等级要求的工作时间;

    □2.达到本职业等级要求的学历条件;

    □3.达到本职业等级晋级条件;

□4.其他条件。

特别说明:

1.此表格由申报者本人如实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写,并逐一填写不得漏填,凡不按本表各项内容如实填写或填写内容经查不真实者,取消申报资格。

2.考生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收费标准》缴交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费,报名截止后,已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将不予退费。

3.学习经历从初中经历起填写,初中、高中学历不须填写毕业证编码;程度填写“初中、高中、技校、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等。

4.如符合申报职业等级的条件的若干条,同时在对应条件前□填写“√”。

5.各单位、机构名称应填写全称。

以上情况本人已知悉,本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或经查核不真实,本人愿意承担主要责任。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福建省企业经营管理者评价推荐中心  监制

附件5

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参考教材

序号

职业(工种)

名称

等级

参考教材

1

企业人力资源

管理师

4-1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基础知识)第4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常用法律手册)第4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第4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

劳动关系协调师

4-1

 

1.《劳动关系协调员》(基础知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劳动关系协调员》(常用法律手册)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3.《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3

健康管理师

3-2

1.《健康管理师》(基础知识)第2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王陇德(主编);

2.《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第2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王陇德(主编)。

4

营养师

4-3

1.《公共营养师》(基础知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

2.《公共营养师》(四级、三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

2-1

1.《公共营养师》(基础知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

2.《公共营养师》(二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

3.《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第2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5

物流服务师

3-1

1.《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基础知识)第2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物流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南》(基础知识)第2版修订,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3.《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第2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4.《物流员 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南》(三级)第2版修订,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5.《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第2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6.《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第2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7.《物流师 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南》(一级)第2版修订,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6

供应链管理师

3

供应链管理师(三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7

电子商务师(网商)

4-3

 

1.《电子商务师基础知识》(三、四级),邱春龙等编著,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ISBN:9787561588024,出版时间2023年02月份。

2.《电子商务师实训教程》(三、四级),郑明明等编著,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ISBN:9787561588017,出版时间2023年02月份。

2-1

1.《电子商务师》(基础知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电子商务运营管理》(慕课版),人民邮电出版社,陈道志。

8

电子商务师

(跨境电子商务师)

4-3

《跨境电子商务运营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孙天慧(主编)。

2-1

《跨境电子商务》实训指导版(慕课版),中国工信出版集团,人民邮电出版社,鲜军、王昂(主编)。

9

物业管理师

4-3

1.《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南)(四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三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10

婚姻家庭咨询师

3-2

1. 《婚姻家庭咨询师》(基础知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 《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指导》(基础知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3. 《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4. 《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指导》(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5. 《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11

政务服务办事员

5-4

 

《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教材电子版(初级、中级)(向省评价中心申请,省评价中心免费发到报名点指定邮箱,供培训学习使用)。

12

劳务派遣管理员

4-3

1. 《劳务派遣管理员》(基础知识),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

2. 《劳务派遣中级管理员》(四级),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劳动学会联合编写,中国出版集团研究出版社;

3.《劳务派遣高级管理员》(三级),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劳动学会联合编写,中国出版集团研究出版社。

13

职业指导师

4-1

1.《创新职业指导—新操作(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员)》第2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创新职业指导—新实践(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第2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3.《创新职业指导—新理念( 基础知识)》第2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14

连锁经营管理师

4-3

1. 《连锁经营管理师》(基础知识)——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材,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 《连锁经营管理师》(四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3. 《连锁经营管理师》(三级)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15

秘书

4-2

1. 《秘书》(基础知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 《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3. 《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4. 《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16

采购员

4-1

1. 《采购师》(基础知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 《采购员》(四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3. 《助理采购师》(三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4. 《采购师》(二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5.  《高级采购师》(一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17

营销员

4-3

1. 《营销师》(基础知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18

房地产策划师

3-2

1. 《房地产策划师》(基础知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 《助理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3. 《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19

客户服务管理员

3-2

1. 《客户服务管理师》(基础知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 《客户服务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

室内装饰设计师

3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附件6

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收费标准

 

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38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确定2023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收费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

项目

理论

考试

实践技能操作

考务费

综合评

审费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5

100

100

4

/

4

100

150

4

/

3

100

200

4

/

2

100

200

4

350

1

100

200

4

450

 

 

 

 

 

 

 

 



[①]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1.劳动关系协调员变更为劳动关系协调师;2.公共营养师变更为营养师;3.物业管理员变更为物业管理师;4.政务综合服务窗口办事员变更为政务服务办事员;5.职业指导员名称变更为职业指导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劳务派遣管理员相关职业: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指导师、策划师、公关员、企业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客户服务管理师、社会工作者等职业,下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相关专业: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下同。劳务派遣管理员本专业和相关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管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公共关系、劳动经济学、劳动关系、法学、客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专业,下同。

 

[④]健康管理师相关职业:医药、卫生,营养,食品,下同。

[⑤]营养师相关职业: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 其他健康服务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等小类下职业,下同。

 

[⑥]营养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公共营养保健、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中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药学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下同。

[]物流服务师相关职业:仓储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道路运输服务人员、水上运输服务人员、航空运输服务人 员、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服务人员、邮政和快递服务人员等,下同。

[]物流服务师本专业: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物流工程技术、工程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物流金融管理、物流 信息技术、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供应链管理等,下同。

[]物流服务师相关专业: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快递运营管理、铁道物流管理、道路 运输与路政管理、交通运营管理、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集装箱运输管理、港口与航运 管理、港口物流管理、航空物流、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等,下同。

[⑩]供应链管理师相关职业: 采购员,销售员,仓储员,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服务人员,邮政和快递服务人员,轨道、道路、航空、水上货物运输人员等,下同。

[11]供应链管理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国际贸易、网络营销、连锁经营与管理、财务管理、现代物流、航空物流、经济贸易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业工程等,下同。

[12]电子商务师相关职业:营销员、商品营业员、摊商、互联网营销师、连锁经营管理师、采购员、市场营销专业人员、商务策划专业人员、全媒体运营师、数字化管理师、物流服务师、广告设计师、商业摄影师、客户服务管理员、呼叫中心服务员、网约配送员、易货师等,下同。

[13]电子商务师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网络营销、连锁经营与管理、国际贸易、工商企业管理等。

 

[14]婚姻家庭咨询师相关专业:心理学、社会学,下同。

[15]婚姻家庭咨询师相关职业: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下同。

[16]政务服务办事员相关职业:秘书、公关员、社区事务员、统计调查员、社团会员管理员等,下同。

[17]职业指导师相关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心理学专业、教育学专业、管理学专业、劳动经济学专业、下同。

[18]职业指导师相关职业:原职业指导人员、企业人力资格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职业信息分析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创业指导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劳动保障协理员、高等和职业院校负责职业指导的教师等,下同。

[19]胜任:意为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中获得“合格”及以上评价,下同。

[20]相关领域: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下同。

[21]取得较大成绩和作出较大贡献者:指在所在工作机构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者;或获得县级单位表彰者;或省级就业服务专项竞赛中获奖者。

[22]取得较大成绩和作出较大贡献者:受到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者;或国家级就业服务专项竞赛中获得除单人赛以外的其他奖项奖励者;或在国家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篇(含)以上学术论文者(第一作者)。

[23]连锁经营管理师相关职业:采购员、营销员、电子商务师、商品营业员、收银员、摊商、仓储管理员、理货员、物流服务师、职业指导员、商品监督员、商品防损员、市场管理员、供应链管理师、全媒体运营师、数字化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职业,下同。

[24]连锁经营管理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网络营销、现代物流、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移动商务、商务数据分析、零售业管理、贸易经济、财务管理、行政管理、酒店管理、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下同。

 

[25]物业管理师相关专业:房地产类、房地产经营与评估、物业设施管理,下同;营销员、客户服务管理员相关专业: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经济、管理类专业,下同。

[26]房地产策划师相关专业:房地产经营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学等,下同。